港口與海岸工程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7.1 一級資質標準
37.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8000萬元以上。
37.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50人。
37.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5米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20萬平方米或內河1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qū)堆場工程;
(5)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37.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2000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37.2二級資質標準
37.2.1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37.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30人。
37.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3 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37.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30米以上打樁船 ;
(2)80噸以上起重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3 三級資質標準
37.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37.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2項。
37.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4 承包工程范圍
3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及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及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 滑道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海岸與近海等工程。